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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学院财产物资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院各项行政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质条件。为确保学院财产物资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院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一)分级管理原则。

1、后勤管理处是学院财产物资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购置、管理工作。春季学期与各部门对接进行 资产的报损报废工作,秋季学期与各部门对接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各部门是学院财产物资的二级管理机构,也是财产物资的主要使用单位,必须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所有财产物资的直接负责人(包括部门集体使用财产物资,部门成员使用财产物资和教室、实训场所等归属部门所占用的所有财产物资),负责人与后勤管理处建立一一对应账卡关系,然后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调配本部门财产物资。

部门内集体和成员使用的财产物资由部门负责人管理或指定负责人管理,并要建立财产物资与人的对应账卡关系。

(二)分类管理原则

学院财产物资按其属性、价值等情况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三大类进行管理,其分类、计价、盘点均按会计核算原则进行。

二、管理方法

1.学院所有财产物资的购置,都要根据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前做计划(具体见采购管理办法),没有列入计划,未经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否则国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 部门财产负责人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的实物和相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特殊仪器设备应会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3.验收合格后,办理财产物资入库单,此单一式三份,一份保管员自己留存并据此单入账,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于会计处报账(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一份交材料会计并据此单入账,以保证实物及时准确地上账入库。国资管理中心同时将入库后的财产物资与使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账卡关系,交给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4. 材料会计要登记好各类明细账,必须分门别类地加以记载和反馈。各类财产物资出库时,要办理出库凭证和建立管理帐卡,如无明确规定的财产物资出库,要经过主管责任人批准方可办理出库凭证并建立相关账卡。领用人必须在财产物资领用登记薄上签名并写明用途,后勤管理处要做明细记录。

5.材料保管员凭出库凭证办理物资出库,急用的直进直出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要及时验收并配给相关部门。保管员拿到出库凭证要审核凭证填写,填写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物资,并在财产物资领用登记薄上填写清楚使用部门。

6.材料会计与保管员对学院的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做到五清(数量清、质量清、价格清、存放地点清、使用情况清),三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材料会计每学期末对所有库存、在用财产要与保管员进行核对清查并出具材料会计报表。财产核对清查后,如出现账物、账卡、账账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汇报处理。

7.各部门不论是部门使用财产还是个人使用财产,其负责人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但无处置权。各部门财产物资,凡属正常破损,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文件或制度负责报损报废或重新配备;如非正常原因破损,视情节进行赔偿或承担责任。

8.各部门所管理的财产设备,决不允许私自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更不允许搬回个人家中使用,如果不在使用可以申请退库。私自出租或出借的,追究当事人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处其财产物资价值10%—100%的经济罚款。如果确实需出租或出借的,根据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规定执行,并视出租内容收纳租赁费。租赁者归还财产物资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均照价赔偿。

9.各部门物资必须堆放整齐,以便于清查盘点。负责人要保持库房整洁,做好防鼠、防火、防盗、防霉的四防工作;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验收和发放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学试剂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手续齐备,定期清点。

10.各部门财产责任人变更时要办理移接交手续,并与后勤管理处对接,如果出现丢失和损坏,均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负责赔偿。部门人员调离、离休和退休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调离、离休和退休手续

11. 部门通用资产配置必须符合《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部门办公用品按各部门采购预算计划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购买,然后由部门负责人签领或指定专人进行领用。

部门负责人必须掌握部门办公用品领用情况和办公用品费用核算情况。

12.教职工个人办公用品,按学院规定经费统一支出,以部门成员人数进行核定,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配置。

13.单身职工用房由需要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同意由后勤管理处进行统一分配,因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但不能私自调换。

房间所配用品不随人员变动而变动,随房间一起办理移交手续。

14.物资发放标准

1)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计划配置的:

教职工个人办公用品:每学期12元/人,

办公室清扫用品:每学期毛巾2块,洗手液1瓶每年小扫帚1把,拖布1把,土盘1个。

2)由学生处统一计划配置的:

教室清扫用品:小扫帚2把,拖布2把,土盘1个,水桶1个每届学生配备一次。

宿舍清扫用品:小扫帚1把,拖布1把,水桶1个,土盘1个每届学生配备一次。

3)实训室由实训中心统一计划配置,标准参考教室。

为加强物资使用效率,降低学院运行成本,教职工、办公室及实训中心发放的物品原则上能使用的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再以旧换新。

15.财产物资赔偿管理制度

1)财产物品损坏,因本身质量原因的免于赔偿;因使用不慎损坏的可按具体情节确定赔偿金额;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是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对清洁用具、照明实施等低值易耗品建立以旧换新制度。

3)出借、出租的物品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4)损坏的物品,根据规定需要赔偿的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损坏者到财务处按损坏物品规定赔偿价格交款,交款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或重新购置。 

16.财产物资的报废报损制度

1)根据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中规定使用年限等和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工作。

2)财产物资报废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鉴定核实,部门有报废物品统一上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鉴定情况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报国资局批复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3)报废物资上级部门交由学院自行处理的,如有残值收入需上缴学院财务由账务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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