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述责述廉制度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述责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责述廉的对象: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第三条 述责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部署情况;

(二)对管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情况;

(三)对管理部门干部、教职员工教育、管理、监督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

(四)抓管理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六)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家风建设情况。

第四条 述责述廉的方式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在学院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责述廉。

第五条 述责述廉的程序

(一)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二)干部大会述责述廉;

(三)与会人员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者民主评议;

(四)汇总民主测评的结果,并向本人反馈;

(五)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述责述廉情况和现场评议结果,在年度考核评比、干部推荐、人事任免等过程中充分运用。述责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较差的要进行约谈。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