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负责学院师德师风、教师发展、人事管理、劳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院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方案、考评体系及长效机制,把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贯穿教师入职、聘岗、考核、职称评聘、奖惩等全过程。
2.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院领导下做好全院的劳动人事工作。
3.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对学院机构、岗位设置提出建议及全员聘任制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聘用和考核工作;
4.负责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招聘引进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统战部完成人才工作。
5.负责办理人员调动、辞职及教职工退休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学院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人事、劳资方面数据的统计和填报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9.负责修订完善绩效工资方案,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年终决算等工作。
10.负责已故教职工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补助的审核、申报工作。
11.负责全院各类临时工和校外兼职教师的审批、用工招收、工资发放、辞退等管理工作。
12.负责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和教师学历提升的宏观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学院教师的评优、奖惩和上级表彰对象的推荐上报工作。
15.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16.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7.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18.完成院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